政策解读
《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7/15 9:04:53

 

《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文章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文章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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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进加强院士智力引进工作,拓宽引智渠道,明确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建设任务、管理责任和支持方式,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院士智力引进工作,创新引智工作载体,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院士智力作用的若干措施》(冀才办﹝2020﹞3号),提出了建设一批“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明确“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建设任务、管理责任和支持方式,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省科技厅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二、职责定位

  建设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主要任务是在新形势下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对接院士及院士团队,突出前期培养、强化提前支持、注重合作成效。院士合作重点单位,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项目联合研发、人才合作培养、担任客座教授(顾问)、担任学术职务等形式,与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合作,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转化科技成果、引进高端人才夯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 6章 2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强调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要依托,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精尖缺”等高端人才智力,形成以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新局面,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高质量创新平台。

  第二章,定位与任务。明确了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战略定位,明确了合作重点单位在战略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培养人才及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三章,标准与程序。一是对申报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从企事业单位申报法人资格、研发团队、合作基础、研发方向、合作年限等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对申报程序、填报内容、责任主体、评审过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第四章,支持与评价。主要是对院士重点合作单位建立评定与绩效评价制度,对评定为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给予资金支持,对建设期满的合作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以考核评价结果,对优秀等次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滚动支持。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

  第五章,管理与责任。强调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明确了省级管理部门、各市主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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