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河北省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商务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方案提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战略性举措,对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和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在河北省南部6市已封闭运行车用乙醇汽油基础上,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北部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廊坊5市开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12月底实现全省全域封闭运行,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基本实现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为此,河北省将实施以下六项重点任务。

  保障燃料乙醇供应。2019年6月1日北部5市开始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燃料乙醇,可由河南天冠集团、中粮安徽公司、河北首钢朗泽公司和国投生物科技投资公司联合供应。或按照运输便利原则,由相关成品油经营企业从符合国家生物燃料乙醇整体布局方案要求并已获得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采购。

  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在南部6市现有18座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总调配能力324万吨)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成品油销售现状,充分利用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等企业现有油库及基础设施,以改造为主,尽量不铺新摊子,在全省新布局建设改造18个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总调配能力467万吨)。

  实施加油站改造。2018年底,全省在营加油站7753座。其中,中石油880座,中石化1776座,中海油65座,其它加油站5032座。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及规定,由商务部门督导除军队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分批分期进行改造。各加油站由其所属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改造,自行承担改造费用。改造完成期限要符合封闭运行时间要求,确保车用乙醇汽油和普通汽油平稳替换。

  完善标准规范。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涉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

  做好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围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各级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各领域、各环节的技术培训与咨询,重点做好对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及车辆定点清洗维护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车辆管理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有序推广实施。2019年6月至12月,全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并实现封闭运行。2019年底起,全省封闭运行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均不得销售所有标号的非乙醇汽油,对不按规定销售非乙醇汽油的加油站一律责令关停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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