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退役士兵全面实行“阳光安置”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了2018年度部分省直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并对安置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共编制安置计划220多个供退役士兵选择。

据了解,为了尽可能多地提供高质量安置岗位,今年省直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将根据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和国有企业规模合理编制安置计划,不在经济效益不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计划,不在濒临破产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编制计划。

另外,为了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推行“阳光安置”办法,坚持把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组织了文化考试的地方要结合考试成绩,按成绩排序,按名次选岗,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我省要求接收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在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省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安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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