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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三年内风电(集中式)新增建设规模将累计达842.72万千瓦,光伏电站将累计新增360万千瓦。
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将加强规划引领,落实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和加强政策保障,以科学合理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明确,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将作为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鼓励结合社会投资经营配电网、清洁能源局域网和微电网建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电网企业遵循《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与依法取得核准或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做好衔接,及时投资建设配套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履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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