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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全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在核查解决欠薪问题及隐患线索、开展欠薪问题摸底排查及欠薪问题解决期间,各地要集中力量进行监察执法和专项督查,确保欠薪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确保各项制度机制有效落实,确保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惩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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